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刑事處罰辯護 >

累犯不適用假釋緩刑嗎?

累犯不適用假釋緩刑嗎?

累犯不適用假釋緩刑嗎?

一、累犯不適用假釋緩刑嗎?

對累犯,不能緩刑,也不能假釋是正確的。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三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從構成累犯的時間條件來說,只要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超過三年,再犯罪也不構成累犯。

《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二、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物件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物件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但必須注意的是,由於犯罪人尚未適用緩刑,因而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只能是審判人員的一種推測或預先判斷,這種推測或判斷的根據,依法只能是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綜上所述,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對於認罪態度好,法定量刑在三年以下的,可以判決緩刑執行,對其從輕發落。而累犯不在緩刑範圍內,法院會判處實刑,並且在犯罪分子服刑期間,其不得申請假釋,對於累犯的處罰,一向是從嚴從重。

標籤: 假釋 累犯 緩刑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xingshi/xingshichufa/vkd7j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