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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緩刑走訪可以不參加嗎?

被執行緩刑走訪可以不參加嗎?

一、被執行緩刑走訪可以不參加嗎?

被執行緩刑走訪可以不參加嗎?

緩刑走訪可以選擇不參加,但是如果有安排勞動就必須要參加,因為這是決定當事人是否在緩刑期滿的時候判定按原判進行服刑的憑證,如果沒有再犯新罪,緩刑考驗期滿,就不再執行原判的刑罰。參加可能還會獲得減刑的可能。24小時定位不是每分每秒的監視,而是間斷性的監視。

緩刑並不需要每週都要去報道。

緩刑的執行問題:

1、緩刑的執行流於形式,未能發揮緩刑考驗作用:緩刑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由罪犯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協助執行。但據筆者調查,多數法院將緩刑執行通知書送到公安機關,即完成了緩刑的執行程式。

2、未成年罪犯在緩刑執行期間,未對其適當幫教: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未成熟,因為犯罪對其進行懲罰不是主要目的,通過懲罰、感化、教育、挽救使其不再犯罪、改過自新,應作為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心。

3、緩刑案件執行減刑制度的較少,鼓勵機制不健全:緩刑案件,因罪犯未被關押,無論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間表現怎樣好,都很少有被減刑的,這不利於鼓勵罪犯積極改造。刑罰的目的不僅僅是懲罰功能,教育功能也非常重要。教育功能的實現不僅僅體現在罪犯不重新犯罪,還體現在通過勞教,罪犯人生觀上有所提升,道德行為水平得到提高,除了不犯罪,還要成為一個講究社會公德的人。

二、緩刑期間應當遵守哪些管理規定?

被判處緩刑後緩刑人員需要到司法局報道,那麼被判緩刑的一般多久去司法所報道 緩刑接受社群矯正,由司法所進行監管。每月集中學習、公益勞動,思想彙報、電話彙報、當面彙報。每週至少當面或者電話彙報一次。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執行緩刑的,緩刑期間應當嚴格遵守考驗管理規定,但是對於緩刑走訪並不是選擇強制性參加,如果犯罪嫌疑人由於個人原因無法參加的,通過提前申請獲得批准後可以不參加,但是對於法定要求的勞動必須參加並積極執行,否則考驗期可能出現不利影響。

標籤: 執行 緩刑 走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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