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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構逮捕後上訴的時間怎麼規定的?

公安機構逮捕後上訴的時間怎麼規定的?

公安機構逮捕後上訴的時間怎麼規定的?

一、公安機構逮捕後上訴的時間怎麼規定的?

上訴要等一審法院判決後不服在十日內上訴,逮捕後要注意請律師進行審前或者審中辯護。一般犯罪嫌疑人逮捕以後需要在兩個月以內對案件的移送審查進行起訴;但是如果遇到案件相對比較複雜的,那麼這個時間是可以再延長一個月的,這都會結合實際具體的案件情況來進行判定;只有將其移送審查進行起訴了之後才可以進入到審判的階段。

對於犯罪嫌疑人在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是不得超過兩個月的實際的;如果案情比較複雜、期限屆滿後還是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過上一級的人民檢察院批准後再延長一個月。因此對於大部分案件來說,偵查機關應當在兩個月的時間內偵查完畢;有些案情比較複雜、在兩個月的時間內也不能完成偵查任務的案件,經過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的批准可以再延長一個月的時間,可以達到三個月之久。案情比較複雜、期限屆滿無法終結是可以延長期限的首要前提條件。

二、逮捕時間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審查逮捕的時間是7天,計算方法是從人民檢察院收到公安機構的提請批捕書以後開始計算。

批捕一般是7天,公安機構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檢察院批准逮捕後,辦案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執行逮捕。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構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構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構。

上訴要在判決書下達之後才能進行,批准逮捕的時間是一週,從人民檢察院收到公安機構提請逮捕申請之後開始計算,在一週內需要作出是否逮捕的決定。檢察院同意批准逮捕的,公安機構需要在24小時內執行逮捕,並向被逮捕人出具逮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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