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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違法所得的案件由誰執行?

沒收違法所得的案件由誰執行?

沒收違法所得的案件由誰執行?

一、沒收違法所得的案件由誰執行?

沒收違法所得由法院執行,必要的時候法院會會公安局執行。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單獨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沒收財產一般是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公安機關不能單獨執行沒收財產,但是可以配合法院進行沒收財產。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謂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是指屬於犯罪分子本人實際擁有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財產中依法應得的份額。應當嚴格區分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與其家屬或者他人財產的界限,只有依法確定為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才能予沒收。

公安局無權沒收非法所得,但是可以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對非法所得進行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複凍結。

二、判決生效後多久申請執行?

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生效後,被執行有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內不執行的,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法院有權處理沒收非法所得的案子,人民法院下達判決書之後,一方當事人需要按照判決書規定的時間執行,否則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出現一方拒絕履行或者沒有按照法院規定執行的情況,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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