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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證據標準是什麼?

刑事自訴案件證據標準是什麼?

刑事自訴案件證據標準是什麼?

一、刑事自訴案件證據標準是什麼?

刑事自訴案件證據標準是需要達到關聯性、客觀性和真實性的標準。刑事自訴案件的舉證,起訴方自己需要舉證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自己有受到侵害存在侵害結果。對於證據可以自行取證,或者法院依職權申請、依申請取證,當事人還可以委託律師收集證據。對於證據:不同的罪名需要不同的證據材料。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10條規定了自訴案件的範圍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二、刑事自訴案件證據包括哪些?

原告在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起訴時,須提供的一般證明、證據。

1、自訴原被告的身份資訊,主要包括有關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職業、工作單位、住址等資訊的身份材料,比如身份證、工作證、戶口薄等。

2、所控告的犯罪事實的證據或證據線索,並說明來源。有證人的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單位名稱及與原、被告的關係。

3、所訴案件自行協商的協議,或單位、居委會、公安、檢察部門處理的情況等材料。

4、委託代理人訴訟的,應提交委託書,委託書須寫明委託事項和委託許可權。

5、原告人系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入起訴時,應提供系原告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的證明(有關單位證明或人民法院對指定監護人的決定書等)。

6、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提交被代理人患有精神病的證明(人民法院宣告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判決書,司法鑑定、精神病的診斷證明或病歷卡)。

7、有附帶民事訴訟的,需按照民事案件起訴的規定提供證據。

在當代的社會,刑事案件包括有刑事公訴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刑事自訴案件在舉證這個方面的話,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法律規定的內容來進行處理,但是不管怎麼樣刑事自訴案件的證據標準需要達到關聯性、客觀性和真實性,這樣的話才能夠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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