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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國境罪的辦案機關是誰?

偷越國境罪的辦案機關是誰?

偷越國境罪的辦案機關是誰?

一、偷越國境罪的辦案機關是誰?

偷越國境罪是由公安機關負責調查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基本上都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職務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的話,由受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訴,公安機關調查清楚以後,審查起訴權在人民檢察院。

行為人涉嫌構成組織偷越國境罪,管轄法院需要根據具體案情和行為人的實際情況做出確定,通常情況下以行為人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和受理,但是如果行為人的居住所在地和戶口不一致的,以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組織偷越國境罪管轄法院如何規定的?

一般來說,如果是犯了偷越國境罪級別的話,對於管轄法院的確定也是要看具體案件和被告實際情況的,不過多數都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的,但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樣的話則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的。

不同情況下的管轄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來確定管轄法院,一般來說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綜上所述,偷越國境罪跟其他的犯罪行為一樣,都是由公安機關調查的,司法實踐中犯罪嫌疑人偷越國境造成重大的涉外事件,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偷越國境在三次以上的,都要立為刑事案件,但是,偷越國境罪的判刑標準需要結合犯罪情節才能準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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