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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侵佔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財產侵佔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財產侵佔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財產侵佔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財產侵佔罪量刑標準是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侵佔罪(《刑法》第270條),

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本罪的犯罪物件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我國刑法中的大多數財產犯罪都是數額犯,即以一定財產數額作為定罪的標準。因為,犯罪數額直接反映著經濟犯罪行為的規模及其社會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區分違法與犯罪、重罪與輕罪的主要標準,優勢決定刑罰輕重的重要客觀尺度。

本罪的立案標準,一為數額較大,一為有其他嚴重情節。

侵佔罪侵佔數額2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屬於“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侵佔數額2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的起點標準。

二、侵佔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罪屬於自訴案件,告訴的,才處理。

三、盜竊罪與職位侵佔罪的區別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270條規定,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侵佔罪和盜竊罪都以他人財物為物件,都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主觀上都是故意,並都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這是二者的共同之處。盜竊罪與職務侵佔罪主要有以下的區別:

(1)盜竊罪是一般主體,職務侵佔罪的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即特殊主體;

(2)盜竊不是利用職務便利,職務侵佔罪必須是利用經手、管理財物的職務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

(3)盜竊罪非法佔有的物件可以是任何公私財物,而職務侵佔罪侵佔的物件只限於本單位的財物並且是本人經手、管理的財物。

財產侵佔罪量刑標準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這不是絕對的。若是屬於非常嚴重的情況,侵佔的數額達到巨大的程度,此時將會按照兩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來追究其刑事責任的。看完本篇文章內容,如果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可以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問題,會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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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財產 量刑 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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