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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令下來還能釋放嗎 逮捕令下來意味什麼

逮捕令下來還能釋放嗎 逮捕令下來意味什麼

逮捕令下來意味什麼?逮捕令下來還能釋放嗎?

一、逮捕令下來意味什麼?

逮捕令下來意味著被逮捕的人是罪犯嫌疑人,然後會被起訴,法院根據手上掌握的事實判刑。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八十一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二、逮捕令下來還能釋放嗎?

是否會無罪釋放最終要看法院的判決。

因為逮捕時的證據還是不完備的,如果逮捕後查明的事實不是該人犯罪或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該人有罪的,還是能無罪釋放的。

無罪釋放的條件:

(1)公安機關對於被刑事拘留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必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均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

(3)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免予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時,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並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則作出無罪判決,並在宣告判決後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規定,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被逮捕後請律師有用嗎?

當然有用。

律師的作用主要體現在找到取保候審、撤銷案件、不起訴、判決無罪、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理由,並說服辦案機關作出相應的決定。

在偵查階段,律師通過向公安機關提出意見,促使公安機關查清楚有利於當事人的事實,收集有利於當事人的證據,這是律師工作的重要作用之一。

逮捕後請律師具有以下作用:

(1)提供法律服務、代理申訴和控告。

(2)代為申請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律師接受委託後,與偵查機關取得聯絡,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時提出會見嫌疑人的具體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瞭解有關案件情況。

(4)拘留期限屆滿,而又沒有批准逮捕或變更強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5)逮捕期限屆滿,而又移送檢察機關或變更強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標籤: 逮捕令 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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