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終止偵查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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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後,出現終止偵查的情形時,要製作偵查結案報告,然後將案件答卷到檢察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偵查人員應當製作結案報告;偵查終結案件的處理,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重大、複雜、疑難的案件應當經過集體討論。
(一)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後,出現終止偵查的情形時,要製作偵查結案報告,然後將案件答卷到檢察機關。
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案件事實清楚;
2、證據確實、充分;
3、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
4、法律手續完備;
5、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二)偵查終結的案件,偵查人員應當製作結案報告。
結案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2、是否採取了強制措施及其理由;
3、案件的事實和證據;
4、法律依據和處理意見。
(三)偵查終結案件的處理,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重大、複雜、疑難的案件應當經過集體討論。
(四)偵查終結後,應當將全部案卷材料按照要求裝訂立卷。
在我國刑事訴訟案件公安機關是對已立案的進行偵查,如果出現終止偵查的情況時,應該製作偵查結案報告並將其案件答卷移送檢察機關。值得注意的是向人民檢察院移送案件答卷時,一般只移送訴訟卷,偵查卷是由公安機關存檔備查的。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終止偵查的條件需要滿足案件事實清楚,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後,出現終止偵查的情形時,要製作偵查結案報告,然後將案件答卷到檢察機關。偵查終結是偵查過程的最後階段,具有比較嚴格的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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