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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虛擬貨幣構成幫信罪嗎

買賣虛擬貨幣構成幫信罪嗎

買賣虛擬貨幣構成幫信罪嗎

一、買賣虛擬貨幣構成幫信罪嗎

買賣虛擬貨幣構成幫信罪

涉案的虛擬貨幣在客觀上是犯罪分子犯罪所得的非法資金,幫助他人將虛擬貨幣變現的行為,根據對虛擬貨幣的“明知”程度,如果“明知”上線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活動,仍為其幫助支付結算,情節嚴重,行為構成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幫信罪定罪標準是什麼?

幫信罪定罪標準是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比如說為三個以上的物件,提供技術幫助。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就可構成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予以立案追訴。

幫信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

幫信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法律上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針對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獨立入罪。

三、幫助資訊網路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犯罪主體方面。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包括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2、犯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為他人實施的資訊網路犯罪提供幫助的行為,會給國家的資訊網路管理秩序造成損害,仍然希望或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此外,本罪還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他人在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既包括行為人明確知道,也應包括行為人應當知道。

3、犯罪客體方面。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正常資訊網路環境的管理秩序。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的行為當然破壞了穩定、健康、有序的資訊網路環境。嚴重侵害了國家對正常資訊網路環境的管理秩序,而為這些資訊網路犯罪活動提供幫助的行為,同樣也破壞了國家對正常資訊網路環境的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為資訊網路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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