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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起意怎麼認定共同犯罪

臨時起意怎麼認定共同犯罪

一、臨時起意怎麼認定共同犯罪

臨時起意怎麼認定共同犯罪

在認定臨時起意共同犯罪的時候,首先必須注意分析、研究行為人對某一臨時起意的犯罪行為是否知情。如果根本不知情,就談不上對該犯罪行為具有罪過,因此該犯罪行為屬於實行過限,不知情的行為人對此不負刑事責任。

認定臨時起意中的共同犯罪的標準是:兩個以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臨時起意,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並且實施了相互配合的共同犯罪的行為。

共同犯罪指的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且此種犯罪不能包括過失犯罪,只能是共同犯罪,所謂共同犯罪行為,是指各犯罪人為追求同一危害社會結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實施的相互關係、彼此配合的犯罪行為,並且其行為均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因此對於共同犯罪的認定,應該根據上述的主體和行為標準來進行界定。

二、單位犯罪與共同犯罪的區別有什麼

(1)產生犯意的時間不完全相同

單位犯罪中,犯意只能產生於犯罪行為實施以前。這是因為,單位犯罪總是在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單位負責人決定之後才去實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產生之後才去實施。共同犯罪中,犯意產生的時間是較為隨意的,既可以是在實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實施犯罪過程中。

(2)犯意的種類不同

單位犯罪中的行為人在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既可以都表現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現為直接故意,有的表現為間接故意,還可以都表現為間接故意。

(3)承載犯意的最終主體不同

單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犯意外,還存在一個單位犯意,並且最終是以單位整體犯意來追究的,即在單位犯罪中,犯罪活動是以單位的名義實施的,個人意志要通過單位的意志表現出來。共同犯罪中,除了各個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動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義實施的,不存在以另一個單位的名義實施犯罪的情況,即使是以另一個單位的名義實施的,也不能代表該單位的意志。這是區分單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個重要標準。

(4)犯罪動機不同

單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實施犯罪活動的動機是為了實現單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實施犯罪活動的動機是為了實現個人目的。這是區分單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個重要標準。當犯罪分子利用單位的名義實施犯罪時,究竟是按照單位犯罪處理,還是按照共同犯罪處理,就必須考查是為了個人利益還是為了單位利益。

在共同犯罪中需要區分主犯和從犯,認定共同犯罪必須要存在故意犯罪行為。單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主要區別表現在產生犯罪的意願時間不相同,犯罪的種類不同,犯罪的動機不同,犯罪的行為人不同,單位犯罪的犯罪意願在犯罪活動之前產生;共同犯罪的意願在可以在犯罪之前,也可以在犯罪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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