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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職務侵佔3萬立案嗎?

如果是職務侵佔3萬立案嗎?

如果是職務侵佔3萬立案嗎?

職務侵佔3萬元不會立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六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也就是說職務侵佔數額達到六萬元的就可以構成犯罪

職務侵佔罪中對於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數額較大的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行為。刑法理論的通說與司法實踐均認為,職務侵佔罪包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竊取、騙取、侵佔本單位財物的行為以及其他將本單位財物佔為己有的行為。換言之,刑法第271條規定的行為,實際上是公司、企業、單位人員的貪汙行為,而不只是狹義的侵佔行為。

首先,行為人必須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經營、經手單位財物的便利條件。但這裡的“管理”、“經營”、“經手”並不是指普通意義上的經手,應是指對單位財物的支配與控制;或者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職務上所具有的自我決定或者處置單位財物的權力、職權,而不是利用工作機會。

其次,必須將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按照通說,包括將基於職務管理的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侵佔),以及利用職務之便的竊取、騙取等行為。其中的“非法佔為己有”,不限於行為人所有,還包括使第三者所有。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職務侵佔罪屬於侵害公司財產權利的犯罪行為之一,在認定職務侵佔罪的時候,首先需要認定職務侵佔罪的行為主體,本罪的主體屬於特殊主體,並且職務侵佔罪屬於行為犯,只有公司、企業或者是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才能成為職務侵佔罪的犯罪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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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立案 職務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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