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刑事處罰辯護 >

放火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是什麼

放火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是什麼

放火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放火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是什麼

行為危害的物件及後果是有明顯區別的:

1、放火行為危害的物件是公私財物,包括工廠、礦場、油田、港口、倉庫、住宅、森林、牧場、公共建築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物,而故意殺人行為危害的一般是特定的人。

2、放火行為的危害後果是危害了公共安全,包括已經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後果,而故意殺人行為的危害後果在既遂的情況下一般是剝奪了特定人的生命,可能還會造成特定的房屋、財物的毀損。

二、放火罪屬於什麼犯罪型別

放火罪的犯罪型別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放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罪的判刑規定是:

1、放火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放火導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放火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由於放火罪社會危害性很大,所以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放火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為會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這兩種罪名所產生的危害後果不同,犯罪的方法也有所不同,放火罪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為,需要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既包括大多數人的生命安全,也包括公司財產的安全,犯罪的主體屬於一般主體。

網站地圖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xingshi/xingshichufa/6rze1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