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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有哪些型別應承擔什麼責任

主犯有哪些型別應承擔什麼責任

主犯有哪些型別應承擔什麼責任
主犯包括以下兩類:
(一)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的首要分子。根據《刑法》規定,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團或者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組織”主要是指將其他犯罪人糾集在一起。“策劃”主要是指為犯罪活動如何實施擬定辦法、方案。“指揮”是指在犯罪的各個階段指使、命令其他犯罪人去實施犯罪行為等。首要分子是主犯。
(二)其他在犯罪集團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犯的刑事責任,分為兩種情況區別對待:
(一)對首要分子的處罰。《刑法》規定,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僅對自己實施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而且要對其他成員實施的犯罪負刑事責任。
(二)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的處罰。《刑法》還規定: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按其組織、指揮或參加的全部犯罪負刑事責任。
特別提示首要分子包括兩類:一類是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後一類首要分子並非都是主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犯罪主體不以首要分子為法定構成要件,在該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自應是主犯。如刑法第104條規定的武裝叛亂、暴亂罪。
另一種是犯罪主體是以首要分子作為法定構成要件,在這種聚從犯罪中雖是首要分子,但不能認為是主犯。如刑法291條規定的聚眾擾亂公共場所、交通秩序罪,其首要分子就不是主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標籤: 主犯 責任 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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