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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露內幕資訊罪會判多長時間

洩露內幕資訊罪會判多長時間

一、洩露內幕資訊罪會判多長時間

洩露內幕資訊罪會判多長時間

洩露內幕資訊罪法院會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處以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本罪的主體為特定主體,是知悉內幕資訊的人,即內幕人員,單位也可以成為該罪的主體。

《刑法》第一百八十條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的資訊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資訊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洩露該資訊,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洩露內幕資訊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主體要件

構成犯罪的主體是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和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人員。由於證券和期貨交易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兩罪中的知情人員的範圍也有所不同。

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主要包括:

(1)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有關的高階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發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

(3)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證券交易資訊的人員;

(4)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的職責對證券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5)由於法定職責而參與證券交易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6)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

2、主觀要件

行為人在主觀上出於故意,即有讓自己或者他人從中牟利的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3、客觀要件

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內幕交易或者洩漏內幕資訊的行為。內幕交易是指利用掌握內幕資訊的便利條件,買入或者賣出有關證券或者期貨,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4、客體要件

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侵害的客體是證券、期貨市場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證券、期貨投資人的合法利益。證券、期貨市場的運用在客觀上要求公正而高資者的合法權益。

證券和期貨的交易內幕被非法的洩露,損害了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證券、期貨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這種違法行為法律嚴厲禁止的,如果構成資訊內幕罪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且要處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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