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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虛假訴訟的民事監督有什麼規定?

對虛假訴訟的民事監督有什麼規定?

一、對虛假訴訟的民事監督有什麼規定?

對虛假訴訟的民事監督有什麼規定?

相對於法院審判權的被動行使,檢察權具有更強的主動性,檢察機構可以對法律監督工作需要調查的任何事實依法進行調查。由於虛假訴訟具有隱蔽性強的特徵,如果只審查案件卷宗,難以全面瞭解案情,因此,檢察機構應當依法行使調查核實權,確保調取的證據能夠相互印證,並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為監督虛假訴訟案件奠定堅實基礎。

檢察機構對民事裁判的監督方式是抗訴、檢察建議,檢察機構對對法官、執行員的瀆職行為的監督方式是糾正違法通知書、建議更換辦案人。檢察機構在監督虛假訴訟案件時,就要根據虛假訴訟侵犯權益的性質以及程度不同,視案件具體情況,靈活運用多種監督方式和手段。

二、虛假訴訟罪由公安偵查嗎?

虛假訴訟罪是由公安機構進行立案偵查的。在認定犯罪時,應當注意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行為方式,一般情況下,行為人捏造事實,偽造有利於自己的證據,欺騙司法機構。此外,虛假訴訟罪可以採取隱瞞真相的方式實施。在民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隱瞞事實,欺騙法院提起虛假訴訟,謀取不正當利益;第二個問題是發生的領域,虛假訴訟罪中的訴訟僅限於民事訴訟,行為人向仲裁機構提起虛假仲裁的行為不適用本罪的規定。這裡的民事訴訟是指民事訴訟的全過程,包括起訴、立案、聽證、審判、審判監督和執行。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避免虛假訴訟行為出現,可以使用民事監督的政策,虛假訴訟罪需要由公安機構進行偵查,這項罪名只能發生在民事訴訟中,表現為行為人故意提供虛假事實,偽造證據,欺騙司法機構,犯該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要對單位處罰金,對單位負責人按個人犯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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