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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司法鑑定人程式是怎樣的?

投訴司法鑑定人程式是怎樣的?

投訴司法鑑定人程式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經常會用到司法鑑定。有時候,一些司法鑑定人員違規操作,導致鑑定結果有誤,影響案件的走向。這時,當事人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可以對鑑定人員進行投訴,要求有關部門給予處理。那麼,投訴司法鑑定人程式是怎樣的?下面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一、投訴司法鑑定人程式是怎樣的?

投訴人一般可向司法鑑定人執業的司法鑑定機構投訴,亦可向司法鑑定人所在地的市、州級司法行政機關,也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投訴。

1、司法鑑定所設立投訴電話,並向社會公佈,並由專人負責受理投訴的接待、登記、受理、移送、建檔和日常管理工作。

投訴人可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方式投訴,並具實署名。投訴人應如實反映情況,投訴內容應詳實、具體、明確,並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對於匿名投訴,也應進行調查處理。

2、司法鑑定所受理投訴後填寫《司法鑑定投訴情況登記表》,登記內容包括:投訴人姓名、性別、聯絡地址(住址或單位名稱)、聯絡方式、接待時間、投訴事由、涉及人員、被投訴人違法的具體事實和相關證據材料等。

3、受理投訴機關對投訴人來訪或以口頭方式進行投訴的,應當熱情接待,認真做好筆錄,筆錄應交投訴人核對並鼓勵其簽名。

4、司法鑑定所應在收到投訴的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對於不予立案的投訴,應在收到投訴的5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答覆並說明理由。需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行政機關處理的,應制作移送文書,並告知投訴人

二、司法鑑定機關接受投訴範圍是什麼?

投訴人認為司法鑑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同時在兩個以上司法鑑定機構執業的

2、超出登記的執業類別執業的;

3、私自接受司法鑑定委託的;

4、違反保密制度和迴避規定的;

5、拒絕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監督、檢查或者向其提供虛假材料的;

6、因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7、提供虛假證明檔案或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登記的;

8、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絕出庭作證的;

9、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當事人發現司法鑑定人員超過登記執業範圍從事鑑定的,採取錯誤鑑定方式的,或者同時在兩個鑑定機構就職的,可以向司法鑑定機構或者當地司法局投訴。相關部門接到投訴後,要認真對待,詳細記錄在投訴情況登記表上,形成筆錄。

標籤: 司法鑑定 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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