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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員工取保出來還有事嗎

催收員工取保出來還有事嗎

取保候審僅僅是刑事強制措施中的一種,即使被羈押的人獲得了取保候審批准,此時尚無法判斷其是否犯罪,需要進行處罰。因此並不能說獲得了取保候審後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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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只是變更強制措施,案件還沒有終結,是否有事應通過公訴人提起公訴,法院開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辯護,法院判決生效才能確定。

因此,單純的只是獲得了取保候審批准的,並不能判斷出被取保候審人日後是否有事。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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