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登記儲存是否是刑事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 關注:1.42W次 證據登記儲存不是刑事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強制措施只包含五個內容,分別是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並不包括證據登記儲存。《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標籤: 取保候審 儲存 證據 刑事 強制措施 登記 刑事辯護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xingshi/qubaohoushen/90064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