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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能申請取保候審嗎

家屬能申請取保候審嗎

家屬能申請取保候審嗎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之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標籤: 家屬 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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