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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四個月能判無罪嗎

羈押四個月能判無罪嗎

看情況:
一、如果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發現犯罪嫌疑人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判決無罪。
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應當依照所犯罪名進行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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