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看守所拘留多久
- 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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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認定後,如果屬於主要或全部責任,可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按照刑事程式走,依法應當刑事拘留,待檢察院批准逮捕,進入偵查羈押階段,是不準會見到,第一次訊問或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代理申訴、控告、提供法律諮詢。刑事拘留一般為10天,最長可到37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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