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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偵查階段的拘留時間是多久?

公安偵查階段的拘留時間是多久?

一、公安偵查階段的拘留時間是多久?

公安偵查階段的拘留時間是多久?

公安偵查階段的拘留時間一般為十五天,最多不超過37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二、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拘留後最長為37日提請批准逮捕。

第一百五十六條

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逮捕後審查起訴的期限最長為3個月。

公安機關對訴訟案件的偵查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相關的期限在規定上有明確的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案件的偵查,並提交取檢察機關進行批捕,並在批捕後繼續對犯罪事實進行認定,配合公訴機關和法院對訴訟案件進行合理的判決,避免出現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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