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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幫凶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集資詐騙罪幫凶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集資詐騙罪幫凶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近年來,集資詐騙已經成為了詐騙犯罪的一種主要形式,給不少老百姓帶來了財產損失。在公安機關查獲的集資詐騙案件中,很多都是團伙作案,在這個犯罪團伙中,組織嚴密,有很多幫凶。那麼,集資詐騙罪幫凶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法律知識。

一、集資詐騙罪幫凶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集資詐騙,根據詐騙數額及犯罪情節量刑,幫凶屬於共犯,應根據其共同犯罪中作用量刑,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集資詐騙的特徵是什麼?

1、詐騙手段具有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 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曾規定,集資詐騙罪的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檔案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虛構集資用途”一般表現為行為人虛構客觀上並不存在的企業或者企業發展計劃,而且是對投資者具有誘惑力的投資少、見效快、收益 高的所謂專案。“以虛假的證明檔案”一般表現為行為人往往以所謂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資信證明等欺騙投資者,“以高回報率為誘餌”,往往表現為行為人許諾的利益往往遠遠高於國家限定的利息標準。

2、行為方式具有特殊性。集資詐騙罪在行為方式上必須以“非法集資”的形式出現。根據《解釋》的規定,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一般表現為以吸引公眾投資入股或者高息吸收公眾存款等方式向社會籌集款項,具有明顯的融資性。

3、被騙物件的公眾性和廣泛性。集資詐騙行為人為非法佔有儘可能多的資金,一般事前不會設定具體的、不變的欺騙物件,而是採用大張旗鼓、較大規模、甚至是通過新聞媒體大造輿論的方式,將其虛構的事實向社會廣為傳播,以便讓更多的公眾或者單位受騙。因此,集資行為面對社會公眾是集資詐騙罪的重要特徵。如果行為人僅指向具體的特定個人或者單位的,一般不構成本罪。以集資為名詐騙 特定範圍的人員,例如熟人的,一般也不宜以集資詐騙罪論處,構成犯罪的,可以合同詐騙罪或者詐騙罪定罪。

綜上所述,集資詐騙的犯罪物件可以是單位,一般來說,單位犯罪的,會有主犯和從犯。集資詐騙罪幫凶通常指的是從犯,他們也參與了集資詐騙犯罪活動,只不過情節較輕。法院在判決的時候,應該從輕處罰。目前我國刑法關於集資詐騙的量刑,從拘役、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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