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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預備的法定最高刑是什麼?

犯罪預備的法定最高刑是什麼?

一、犯罪預備的法定最高刑是什麼?

犯罪預備的法定最高刑是什麼?

犯罪預備,是指為了實施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形態。犯罪預備行為是為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犯罪預備形態則是犯罪行為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預備階段的停止形態。我國刑法理論一般認為,行為符合犯罪構成是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根據,犯罪預備行為也有其犯罪構成,它是一種具備修正的構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態。

這是追究犯罪預備行為的刑事責任的法理根據。犯罪預備行為雖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體,但已經使犯罪客體面臨即將實現的現實危險,因而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因此,犯罪預備行為同樣具有可罰性。我國刑法第22條第2款認可了這一學說,規定對於預備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考慮到犯罪預備行為畢竟尚未著手實行犯罪,還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刑法又規定,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量刑情節是指人民法院在對犯罪分子量刑時據以處罰輕重或者免除處罰的主客觀事實情況。

二、量刑情節具有以下特徵

1、量刑情節與犯罪構成事實無關,是犯罪構成事實之外的事實情況;

2、量刑情節對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具有影響作用;

3、量刑情節是在對犯罪人裁量決定刑罰時需要考慮的事實情況。

一般而言,以刑法是否就量刑情節及其功能作出明確規定為標準將其分為法定情節與酌定情節。法定情節,是指法律明文規定在量刑時必須予以考慮的情節。它既包括刑法總則規定的對各種犯罪共同適用的情節,也包括刑法分則對特定犯罪適用的情節。我國刑法共規定了以下四種法定情節:

第一,從重處罰情節;

第二,從輕處罰情節;

第三,減輕處罰情節;

第四,免除處罰情節。

酌定情節,又稱裁判情節,是指刑法沒有明文規定,根據立法精神從審判實踐經驗中總結出來的,反映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程度,在量刑時酌情適用的情節。

犯罪預備與犯罪事實是有一定的區別的,對於犯罪預備而言,一般是沒有構成既定的犯罪事實的,但如果不加以制止或者處理,則極有可以發生犯罪事實,具體的情況應當由司法機關依據法律規定的條款,針對犯罪事實的型別進行合法的處罰。

標籤: 犯罪 預備 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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