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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犯罪預備判刑規定是什麼?

故意殺人犯罪預備判刑規定是什麼?

一、故意殺人犯罪預備判刑規定是什麼?

故意殺人犯罪預備判刑規定是什麼?

故意殺人犯罪預備判刑規定是按照故意殺人罪從輕處理。故意殺人罪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有明確的殺人目的,並且希望其行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間接故意是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採取放任的態度。關於故意殺人罪的刑罰,本條共規定了兩檔刑:

1、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故意殺人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裡所規定的“情節較輕”,主要是指防衛過當致使他人死亡、出於義憤殺人等情況。考慮到故意殺人罪是一種非常嚴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必須予以嚴厲打擊,本條對於刑罰作了比較特殊的表述,按照從重刑到輕刑的順序列舉的,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犯故意殺人罪的罪犯,在量刑時應當首先考慮重刑。

二、故意殺人罪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1、行為物件:“他人”。自殺行為不成立本罪。人的生命,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屍體不能成為故意殺人罪的物件。行為人誤認屍體為活人而進行“殺害”的,為物件不能犯,只有具有導致活人死亡的可能性時(如屍體附近有其他人),才能按故意殺人未遂處理。

2、行為內容:必須具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即殺人行為,其特點是直接或者間接作用於人的肌體,使人的生命在自然死亡時期之前終結。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具有非法性。

3、責任條件:行為主體要求已滿14週歲、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主觀方面要求故意(包括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目的或者動機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預備犯罪在我們國家主要指的就是為了從事某一具體的犯罪行為而做出一些的準備工作,比如說準備工具等等。故意殺人罪就存在著預備犯罪,此時對於預備犯進行判刑的時候,需要從輕或減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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