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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毒品律師找不找有用嗎?

涉及毒品律師找不找有用嗎?

涉及毒品律師找不找有用嗎?


毒品我國和世界上的危害比較大,不光使人對其產生依賴性。也對社會的管理和社會的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影響,那如果涉及這類案件還用找律師嗎,下面小編就涉及毒品律師找不找有用麼這個問題為大家做詳細的解答。

一、律師在公安偵查階段會見當事人有五大好處:

1、心理醫生。當事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往往很緊張,此時見到家人聘請的律師心裡有安全感,律師的作用就好比心理醫生。

2、瞭解案情,給當事人法律幫助。

3、監督偵查工作。辦案民警不能打罵當事人,更不能刑訊逼供,否則律師可以代為控告辦案人員的刑訊逼供行為。律師的介入無形中變成了對辦案人員的一種監督。

4、提前儲存證據。如果當事人是被冤枉的,則在會見律師時就可告訴律師真相,同時請律師提前儲存一些證據,防止證據過一段時間後滅失。

5、幫助家屬辦理取保候審工作。

二、提示:當事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家屬請律師時,要儘量向律師提供準確的資訊,包括:

1、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當事人姓名、基本身份。

2、當事人被哪個公安機關採取的強制措施?被關在什麼地方?

3、因為什麼案由被拘留或逮捕,涉嫌的罪名?毒品的種類和數量?事實要介紹得儘量具體一些。

4、當事人是被行政拘留還是被刑事拘留,這兩種拘留有很大不同,行政拘留不構成犯罪,最長15天就能被放出,刑事拘留可能構成了犯罪,要面臨被公訴。

5、如果可能,瞭解一下辦案民警是誰,這樣有利於律師儘快與辦案人取得聯絡,以便儘快申請會見當事人

三、毒品案件對請律師的三種誤解

誤解一:認為刑案請律師請了也白請

一些犯罪嫌疑人家屬認為,既然事兒都出了,判不判,怎麼判是司法機關的事,請律師也起不了多大作用。其實,有許多案件由於律師的介入,從法律的角度與司法人員探討溝通,當事人的權益得到了更好的維護。有的案子在偵查階段就結案了,有的到了檢察院不予起訴,有的在法院被宣告無罪。

聘請律師辯護與聘請普通公民辯護主要有兩方面的區別:

第一,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享有一些其他辯護人沒有的權利,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閱本案的卷宗材料,向證人調查取證等,而非律師的辯護人不享有這些權利。

第二,作為專業人士,律師的法律專業水平、訴訟技巧一般要高於非專業的辯護人。因此,刑事案件委託律師代為辯護,更有利於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誤解二:認為嫌犯家屬有權知悉案情

許多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認為,他們有權利瞭解案情,公安人員和檢察院、法院的司法人員應該向他們公開案件的情況,這是一種錯誤的觀念。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屬於國家祕密,為防止串供或其他行為,在法院開庭審理前,任何人都不能向犯罪嫌疑人家屬透露相關案情,否則就構成了洩露國家祕密罪,其中包括家屬聘請的辯護律師。辯護律師有權在公安偵查階段瞭解案情,在檢察院公訴階段影印技術性材料,但這些材料都不能給家屬看,只有在法院開庭審理後才能公開。所以,辯護律師享有的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家屬均不能享有,可見,聘請刑事辯護律師是非常重要的。

其實這時找一個專業的律師為當事人做辯護還是非常有必要的。這樣可以對當事人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安慰為作用,對案件的審理也能更加有利於當事人的角度出發。所以在這時家屬一定要請專業的律師進行相應的辯解。

標籤: 毒品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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