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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與XXX、韓XX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王XX與XXX、韓XX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王XX與XXX、韓XX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王XX與XXX、韓XX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書
(2019)冀0582民初906號
原告:王XX,男,漢族,1993年5月3日生,農民,群眾,本科文化,住河北省沙河市。
委託訴訟代理人:裴亞飛,河北文謙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XXX,男,漢族,1965年4月5日生,群眾,農民,國中文化,住沙河市。
被告:韓XX,女,漢族,1969年6月25日生,群眾,國中文化,住河北省沙河市。
被告:王XX,男,漢族,1990年8月3日生,群眾,住沙河市。
三被告共同委託訴訟代理人:王XX,河北XX律師。
原告王XX與被告XXX、韓XX、王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於2019年3月18日立案。原告王XX於2019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原告王XX的撤訴申請不違背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准許原告王XX撤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1,510元,由原告王XX負擔。
審判員  李延興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書記員  胡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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