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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法公司機密被洩露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網路安全法公司機密被洩露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公司裡只會對一些非常重要的內容,以及一些核心技術問題進行保密,但是天下沒有不透風的強,所以公司機密是有可能被他人洩露出去的,當遇到這樣的情況的時候,很多的人都不知道該怎麼辦,下面給大家說說網路安全法公司機密被洩露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網路安全法公司機密被洩露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一)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又可以分為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僱員違反保密協議很可能同時侵犯了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因此,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僱員承擔違反保密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如果保密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違約的僱員支付違約金。

如果違約金畸高或者畸低,雙方可以要求適當降低或提高。用人單位也可以選擇要求僱員承擔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但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不能同時適用,用人單位只能從中選擇一種。

(二)行政責任

侵犯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也可能構成行政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工商管理機關還可以責令侵權人將載有商業祕密的圖紙、軟體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或銷燬。

(三)刑事責任

侵犯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如有以下行為,並且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219條規定: “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第220條規定:“ 單位犯本節第213條至第219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拉責任人員,依照本節中該條的規定處罰。”

並不僅僅只需要對相關的公司損失進行彌補就可以了的,因為洩露公司的機密必定是會涉及到相應的民事問題,而且還可能會涉及到刑事問題的,可以說如果洩露了公司的機密,那麼不僅會受到公司的處罰,還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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