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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快遞寄丟了怎麼賠償

如果快遞寄丟了怎麼賠償

一、如果快遞寄丟了怎麼賠償

如果快遞寄丟了怎麼賠償

依據《郵政法》規定,快遞公司丟失未保價物品,應當按照實際損失包賠,最高不能超過資費3倍的賠償,如果是掛號信件丟失,應當賠償資費3倍損失,沒有保價物品最高賠償金額100元每件,保價物品最高賠償300元每件,如果不能達成協議,應當採取行政訴訟

《郵政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指出“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如果可以接受賠償,那麼就接受賠償;如果不接受,那麼只能通過行政申訴進行解決。

1、快遞公司要賠付發件人,或者經過發件人同意賠付收件人。

2、賠償的方式:

有保價物品,按照物品實際價值賠償。

沒有保價物品:檔案最高不超過100元/票,物品最高不超過300元/票。

另有發貨方在發貨時候有的跟快遞公司簽署協議的,就按照約定的賠償方式賠償。

二、遺失的賠付標準

如果有保值,則按何值價格賠償。如果無保值,原則最多隻能按三倍郵費價格賠償。司法實踐中,在無保值的情況下,如果能證明所郵物品及實際價格,按原價賠償,現已有案例。 參照: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使用者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

企業與使用者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於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郵政法》 第四十七條,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 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綜上所述,快遞寄丟了怎麼賠償,依據郵政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郵政部門丟失物品賠償規定,保價按照全部損失賠償,部分損壞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是不能超過3倍於資費的賠償金額,填寫郵寄清單時,一定要把詳細情況寫清楚,對於以後丟失物品估價起到一定的作用。

標籤: 快遞 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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