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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的認定一、劃清本罪與非罪的界限背信運用受託財產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如使客戶財產損失重大、金融秩序混亂、多次擅自運用受託財產、曾受行政處罰而又擅自運用客戶財產的等,構成本罪;未達嚴重程度,則不成立犯罪。二、劃清與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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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的立案標準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數額在三十萬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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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條文有怎樣的具體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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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的立案標準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數額在三十萬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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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的概念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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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認定(一)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罪與非罪的界限正確認定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必須劃清其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在認定中,應該注意以下三點:第一、由於經濟活動中存在一定風險的客觀使然,若行為主體所實施的行為是在法規、章程規定的範圍之內,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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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量刑標準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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