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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的證明物件

仲裁裁決的證明物件

仲裁裁決的證明物件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行政裁決的物件是

劃撥土地與出讓土地是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兩種不同法定方式,在適用範圍、土地地價、管理方式、權益內容等方面存在諸多不同。劃撥用地主要是國家機關、軍事、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等用地,無償取得是其主要特徵;出讓用地是當前最普遍的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其主要特徵是土地使用者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通過合同方式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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