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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境的條件

限制出境的條件

限制出境的條件
律師解析:1、案件尚未偵查或者執行完畢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2、沒有法定的准予其出入境的證件的。
3、由於涉外法律問題被遣返的,未滿限制出境年限的。
4、可能危害國家利益與安全的。
5、相關機關不予出境的其他情況等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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