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人員拒絕接受檢疫有什麼法律後果 治安管理 關注:5.29K次 《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第三項、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規定,對拒絕接受檢疫或者抵制衛生監督,拒不接受衛生處理的,處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標籤: 檢疫 後果 出入境 治安管理 拒絕接受 訴訟仲裁 法律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susong/zhianguanli/dvvjg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