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間學校傳謠者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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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疫情期間學校傳謠者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有哪些
要看具體情節。情節輕微的屬於違法但不構成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疫情期間造謠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致使機場、車站、碼頭、商場、影劇院、運動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秩序混亂,或者採取緊急疏散措施的;
(2)影響航空器、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正常執行的;
(3)致使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廠礦企業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等活動中斷的;
(4)造成行政村或者社群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5)致使公安、武警、消防、衛生檢疫等職能部門採取緊急應對措施的;
(6)其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全國民眾都不能團結一致的共同對抗疫情,單依靠政府部門的力量去防控疫情,那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還將繼續受到影響。不造謠,不傳謠,積極配合政府部門的工作,就是每一位民眾對疫情防控所做出的最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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