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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恐嚇沒有錄音犯罪嗎

口頭恐嚇沒有錄音犯罪嗎

一、口頭恐嚇沒有錄音犯罪

口頭恐嚇沒有錄音犯罪嗎

口頭恐嚇和威脅如果沒有其他非法行為的,是屬於違法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會受到治安管理的處罰。單純的恐嚇屬於違法,處拘留或者罰款。但是恐嚇勒索他人財物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當然,如果你用接近相同的內容,高頻多次重複威脅對方的人身財產安全,並通過一些沒有被記錄的事情(包含非你所為但被原告認為是你所為)誘匯出原告的精神高度緊張,並進而發生一些損害,原告狀告被告恐嚇威脅,應該是可以成立的。

所謂的的沒有被記錄的事情,例如,被告恐嚇原告殺你全家,原告家的窗戶被足球砸破,原告沒有發現足球或踢球人,只看見玻璃破碎,就可能想到被告採取了實際行動,繼而感到害怕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脅。類似事情多次發生,並伴同多次記錄被告恐嚇行為,那就從實際上確立了被告的恐嚇行為的產生。除非被告證明,之前發生的多次事件都非被告所為,被告只有口頭的威脅,沒有任何實際行動。這點相當困難。

這類案件的犯罪者應積極的配合我國的司法部門的調查,對這類人員進行相關的賠償和道歉,得到這類人員的諒解。我國的司法部門在辦理時,可以考慮這類情況,對這類犯罪人的罪行進行寬大處理,符合我國的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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