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無法調取證據怎麼辦 證據調查 關注:1.48W次 原告因疫情無法調取證據,可向法院申請順延期限。《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標籤: 疫情 訴訟仲裁 調取 證據 證據調查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susong/zhengjudiaocha/g3d93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