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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規定? 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有啥規定? 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一、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辦,有啥規定?

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辦,有啥規定?

借款人無力還債可以與借款人協商分期還款,或者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法律依據】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被法院強制執行後還不還錢怎麼辦?

強制執行後仍然拿不到錢的,可以分情況來進行對待。如果但被執行人有能力還錢但不還可以由採取其它執行措施,包括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可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但之後申請執行人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具有可執行財產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強制執行是指被執行人在裁判文書生效之後沒有履行,而由法院進行強制性執行法律文書。強制性執行時裁判文書執行的一個後路,因為一般情況下是需要執行義務人自覺履行的,但是實踐中被執行人並不都自覺履行,在被執行人不自覺履行的情況下會出現法院的強制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後,債務人還不還錢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若是債務人沒有能力履行,可以由法院終止執行。中止執行後,若債務人還有隱匿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繼續執行。若是債務人由錢卻拒不執行的,可以將其列入失信名單中,限制其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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