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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質證方法按照什麼劃分的?

尋釁滋事罪質證方法按照什麼劃分的?

一、尋釁滋事罪質證方法按照什麼劃分的?

尋釁滋事罪質證方法按照什麼劃分的?

質證的方式應根據質證物件的不同而採用不同的質詢方法,例如,對實物證據的質證,可以通過雙方當事人間互相詢問、辯論、引證等方法,而對證人證言、鑑定意見、勘驗筆錄等的質證,可以通過對有關訴訟參與人的質詢進行。質證方式是指對質證物件採用的質詢方法。

質證的方法與技巧有以下三種:

1、只認可真實的證明材料。可以否認一切對自己不利的影印件、傳真件等書證;

2、認可與案件存在邏輯關係的證明材料。所證明的內容必須與案件有關,否則是不會被採納。司法實踐中很多當事人提交的證據雖然客觀上與案件存在聯絡,但是單一的證據很難被認定存在邏輯關係;

3、認可來源合法的證據。質證時可要求對方說明證據來源,對於違法取得的證據,其真實性本身存疑且違反法律規定,不予認可。

二、尋釁滋事的諒解書有用嗎?

這個肯定有用,諒解書如果拿到了的話是量刑標準上也是對自己有利的,可以從輕判決。

刑事諒解書,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檔案。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即當事人或受害人從情感上給予了原諒,也表示出當事人或受害者不再追究了態度,對量刑上有一定的減、免除處罰的參考作用。

刑事諒解書的作用,有利於自己爭取減刑的機會,刑事諒解書屬於是法律中的酌定情節,也就是一種社會的效果,如果對方都對自己原諒了,那麼法官也就不會再存在什麼負擔,就可以對自己量刑可以非常的輕(在法律規定的浮動之內)。

質證方法根據質證物件而劃分,因尋釁滋事行為被捕入獄,得到受害者的諒解書是十分有用的,在法院量刑時可以從輕處理,尋釁滋事行為不一定要承擔刑事責任,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需要按照治安案件進行處理,處罰款、拘留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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