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對刑事案件可以撤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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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害人對刑事案件可以撤訴嗎?
自訴案件可以撤訴,公訴案件不可以由受害人撤訴,公訴案件撤訴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五)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自訴案件申請撤訴的條件有哪些?
1、提出撤訴申請的人必須是原告或者經過原告特別授權的委託代理人。對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原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其他訴訟參加人均不能提出撤訴。
2、申請撤訴必須自願。
3、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4、申請撤訴必須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宣判後原告不能再提出撤訴。
三、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區別有哪些?
1、所屬的法律領域不同。
民事案件屬於觸犯民事法律所產生的案件,由民事領域產生。刑事案件觸犯的是刑事法律,由刑事領域產生。
2、涉及主體不同。
民事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就是產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也就是說雙方當事人是平等的主體。而刑事案件的雙方當事人一方一般是國家公訴機關,另一方是加害人,而受害人不是原告資格。
3、法律後果不同。
民事案件當事人可以自由的處分自己的權利,例如放棄賠償請求等,但是在刑事案件當中,不允許被害人放棄對加害人刑事責任的追究,但是也可以放棄對民事賠償的追究。
四、刑事案件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在形式上,犯罪的違反法律的行為,具有刑事違法性;
2、在實質上,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3、在後果上,犯罪是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刑事案件包括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兩種型別,自訴案件的性質比較輕,比如侮辱誹謗案件中,只要受害人決定不追究被告方的刑事責任,就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判前主動提出撤訴申請,但在公訴案件中,就算是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還是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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