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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無資格的情形有嗎?

訴前財產保全無資格的情形有嗎?

訴前財產保全無資格的情形有嗎?

一、訴前財產保全無資格的情形有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不在申請範圍內,或者與案件無關的財產,不能申請保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範圍

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二、訴前財產保全有哪些注意事項?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是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這裡的情況緊急通常表現為相關財產可能被轉移、轉讓、隱匿等,從而影響到債權的實現;

(2)訴前保全是在起訴前提起的保全,並且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請;

(3)對訴前保全有管轄權的法院有三個方向的選擇,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對此債權人需要注意;

(4)申請人申請訴前保全,應當提供擔保;

(5)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大家一定要注意,這裡用的是必須。

(6)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7)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保全財產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8)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9)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綜合上面所說的,訴前財產保全一般是在起訴前對自己的財產進行保全,但一定要確定此財產與案件相關,而且也是在起訴的範圍之內,這樣才能獲得受理,如果無相關那麼是不能申請保全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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