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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遺囑見證人不願出庭作證有效嗎?

代書遺囑見證人不願出庭作證有效嗎?

一、代書遺囑見證人不願出庭作證有效嗎?

代書遺囑見證人不願出庭作證有效嗎?

代書遺囑的見證人不出庭作證有效。沒有明確規定代書遺囑的見證人必須要出庭作證的,只要在代書遺囑中寫明具體內容時,見證人只提供證言不到庭也是可以的。

代書遺囑需要具備的條件如下:第一,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並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

第三,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並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後,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具體日期。在場見證的人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遺囑上簽名更好,少則也得保證兩人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

二、證人出庭作證要給錢嗎?

1.申請人應該給證人出庭的費用。

2.民事訴訟中,證人出庭作證是證人向代表國家行使裁判權的法院所盡的一項公法義務,證人出庭作證的費用,理應由法院代表國家向證人給付,並最終作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而由當事人負擔。但必須先由申請證人出庭的一方當事人先行墊付。

3.《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

證人只提供證言不到庭也可以使代書遺囑有效,請證人出庭作證,需要給證人出庭的費用,這些費用由敗訴的一方承擔,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證人出庭作證,需要先行墊付這些費用,若當事人沒有申請,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的,費用由法院先行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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