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刑事判斷後民事起訴可以提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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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刑事判斷後民事起訴可以提起嗎?
交通事故刑事判斷後民事起訴可以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審結,則應單獨作為民事案件審理。一般情況下附帶民事訴訟應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但有時為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延遲,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二、哪些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
刑事賠償分為兩類,一是侵犯人身權的刑事賠償,二是侵犯財產權的刑事賠償。
(一)侵犯人身權的賠償包括:
1、無罪羈押賠償,又稱冤獄賠償或錯案賠償,有錯拘、錯捕、錯判三種情況。
2、以下情況下發生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二)侵犯財產權的賠償範圍是:
1、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2、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三、哪些情況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在以下情況出現時,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2、實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因其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或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而不負刑事責任,但司法機關在未弄清行為人的年齡和實際責任能力前曾對其羈押的,行為人不能請求賠償;
3、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理事責任的人曾被羈押的,國家不予賠償;
4、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5、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法律規定的其他免除國家賠償的情況。
交通事故刑事訴訟之後還可以提起附帶的民事訴訟,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是完全合理的行為。除了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之外,法院認為有必要在刑事案件之後就某個事件提起民事訴訟的也是合理的,當事人需要積極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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