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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程式

交通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程式

交通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程式

交通事故時有發生,交通事故可以通過調解解決,如果始終無法達成一致的,也可以進行民事訴訟。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式。審判程式有一審普通程式、簡易程式、二審程式、特殊程式、審判監督程式、執行程式等程式。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物件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發生交通事故後,首先應由交警認定事故責任,在交警認定責任後,受害者可以就損失問題向法院直接起訴要求賠償,也可以由交警組織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再向法院起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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