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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法投放危險物質罪既遂怎麼量刑?

中國刑法投放危險物質罪既遂怎麼量刑?

中國刑法投放危險物質罪既遂怎麼量刑?

一、中國《刑法》投放危險物質罪既遂怎麼量刑?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具體情況還需要對上述兩種情況的認定標準由法院進行界定後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投放危險物質罪與它罪的界限是什麼

(一)投放危險物質罪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刑法》第114條增加了投毒這種行為方式。對投毒行為直接適用第114條之規定。故只要行為人實施的投毒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也構成投毒罪的既遂。如果已經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的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則應依照《刑法》第115條規定處罰。

(二)投放危險物質罪與以投毒為手段的行為的區別。

不論在何種場合投毒,投毒行為的具體指向如何,只要行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為會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傷亡,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就應以投毒罪論處。如果投毒行為只是指向特定的個人、特定個人家庭飼養的禽畜、承包的魚塘等,並有意識地將損害結果限制在這個區域性範圍內,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應定投毒罪。應根據實際情況,構成什麼罪就定什麼罪,如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等。

(三)投放危險物質罪與危險物品肇事罪的界限。

如果行為人違反毒害性物品管理規定,也可能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但這種罪是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的重大事故,且只能由過失構成;而投毒罪則不受這個範圍的限制,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

無論行為人投放的是何種型別的危險物質,只要是行為人實施了投放危險物質的行為,就會被認定為犯罪,因為投放危險物質的行為對於社會公共安全以及公民的人身、財產利益都造成了嚴重的威脅,屬於抽象危險犯,也就是常說的行為犯,有行為即可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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