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申述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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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糾紛申述書怎麼寫?
申訴書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應寫明以下內容:
①標題:申訴書。
②爭議當事人:申訴人與被訴人。個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或國籍、用工性質、工作單位、住址、通訊地址等。單位應寫明名稱、單位性質、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有委託代理人的,應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單位等情況。
2、正文應包括:
①請求事項:指申訴要達到的目的和要求。請求事項要具體明確。
②事實和理由:應簡要說明雙方爭議的形成過程和爭議的焦點;主要證據(應說明證人姓名、住址、物證、書證的來源等);提出請求事項的主要法律依據。
3、尾部應包括:
申訴書提送的機構名稱、申訴人姓名或名稱(簽章)、申請時間(年月日)。同時寫明提交的副本份數(按被申訴人人數提交),物證、書證件數。
二、合同糾紛起訴流程有哪些?
1、確定訴訟管轄的法院
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主要是約定管轄和法定管轄兩種方式確定,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時可能會對訴訟糾紛可能管轄的法院作出選擇,雙方經過協商約定好管轄的法院。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按照法定管轄來覺得,一般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及合同履行地等管轄法院,不同型別的合同,其管轄法院也有所不同,具體需要看法律規定。
2、書寫起訴狀,整理好相關的訴訟材料
到法院起訴,需要有起訴狀,原被告的基本資訊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有訴訟代理人的,還需要代理人的身份資訊,現有證據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關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應讓律師審查是否會影響訴訟結果。
3、法庭辯論質證
立案介紹後法院傳送傳票,確定開庭時間,也會對原被告雙方的證據材料進行交換,對於證據的真偽及證明力大小等各方面在法庭進行辯論,有新證據的,也可提交。
4、判決生效階段
法庭辯論之後,法院經過調查分析,認定案件事實經過,作出合法合理的判決,對於判決結果有異議的,可提起上訴,請求上一級法院進行判決。
在合同糾紛發生之後,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協商的方式來處理,如果實在無法協商一致的,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但是在起訴的時候,一定要遵循法定的民事訴訟程式,如果是不遵守法定程式的話,此時就會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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