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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人需要通知家人嗎?

拘留人需要通知家人嗎?

拘留人需要通知家人嗎?

一、拘留人需要通知家人嗎?

1、一般情況下拘留會通知家人。刑事拘留後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拘留的時間為14到37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天。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檢察院在7日內作出批捕或不批准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在當代的社會,因為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了,那麼公安機關就需要對於犯罪行為來進行調查,並且發現了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之下,如果有重大的犯罪嫌疑,按照《刑事訴訟法》第85條當中的規定,可以採取拘留的措施,這時候應該在24小時之後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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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家人 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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