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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可以用證人作證嗎?

醉酒可以用證人作證嗎?

醉酒可以用證人作證嗎?

一、醉酒可以用證人作證嗎?

可以。但是醉酒人的證言在法庭上可信度要“打折扣”,證人原則上必須出庭作證;無正當理由未出庭的證人以書面等方式提供的證言,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證人必須如實作證,不得作偽證,證人拒絕簽署或者宣讀保證書的,不得作證,並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作證時不得以宣讀事先準備的書面材料的方式陳述證言,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二、證人出庭作證的條件有什麼?

1、證人出庭作證時,應當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證件。為了督促證人誠實作證,法律對於作偽證設定了相應的不利後果。證人、鑑定人作偽證的,依照《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證人出庭作證是,法院應將以上內容告知該證人。

2、證人出庭作證,法院應審查證人的作證能力,必要時可以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交由有關部門鑑定。

3、出庭作證的證人不得旁聽案件的審理。

4、法庭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但組織證人對質的除外。

三、證人的特徵是什麼?

證人的訴訟地位獨立於被告人、被害人、自訴人、鑑定人,與其他訴訟主體相比,證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一)證人必須瞭解案件情況。知道案件情況是證人的一個基本特徵,也是成為證人的必備條件。證人對案件事實的瞭解,是在案件事實的發生過程中或發生之後形成的,在訴訟中,證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記憶通過語言文字再現出來,成為證人證言。

(二)證人作證的義務性。出庭作證是證人的義務,對於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證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得以拒絕。

(三)強制性。證人在作證時應當如實提供證言,如果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

醉酒的人可以出庭作證,證人出庭作證時,需要表明自己的身份,要按照實際情況說明,不能作偽證,證人不能旁聽案件的審理,在法庭中可以對證人進行詢問,請證人出庭作證,需要在舉證期間內提出,法院要審查證人的作證能力。

標籤: 作證 醉酒 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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