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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延長拘留期限可以延長嗎?

公安延長拘留期限可以延長嗎?

公安延長拘留期限可以延長嗎?

一、公安延長拘留期限可以延長嗎?

公安機關對於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可以延長的。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是什麼?

1、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刑事訴訟法》第82條

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現實當中,公安機關在處理刑事型別案件的時候,若是發現有違法犯罪的相關的行為,那麼是可可以對此立案偵查的。當然了,在這個過程當中也可以採取一定的強制性措施,比如說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但是刑事拘留有時間方面的限制,符合條件的可以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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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公安 拘留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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