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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起訴要找律師嗎?

當事人起訴要找律師嗎?

一、當事人起訴要找律師嗎?

當事人起訴要找律師嗎?

起訴是否聘請律師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法律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但律師是法律職業者,可以更好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於法律關係明確、案情簡單、涉案金額不大的,當事人可以不請律師。是否請律師是訴訟當事人的權利,不請律師可以起訴。只要有相關的法律知識,能夠應對訴訟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就可以不請律師。

二、起訴狀的內容

(一)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係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證明。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因此,原告在書寫起訴狀時,對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的理由,都應該提供證據證明。提供書證、物證的,應在遞交起訴狀時一併遞交人民法院。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寫明證人的住址,便於人民法院調查核對。人民法院記錄原告的口訴,必須逐一問清上述內容,記入筆錄。

《民訴法解釋》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且不屬於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公民在對相關民事活動存在異議的,或者自己的人身權益被侵犯的,可以按照上述規定的程式來起訴處理,特別是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違法行為的,可以按照自行決定是否請律師進行辯護,另外對於無力承擔律師費用的,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標籤: 律師 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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